课题联系人制度

发布者:高文丽发布时间:2014-03-04浏览次数:218

为规范管理、加强项目与课题组之间的联系,减少课题负责人的管理事务工作量,特制定课题联系人制度。
第一条 课题联系人在项目办和课题负责人的领导下工作,主要职责是沟通首席科学家、项目管理办公室与各课题之间的联系,做好信息传递、材料汇总、编写稿件及课题组内外联系等工作。
第二条  课题联系人主要负责将本项目首席科学家、项目管理办公室的通知、简报及转发科技部的文件、项目专家组的意见等及时、正确地转达到本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内各位成员(一般情况下,项目办发出的通知都直接发送到各课题组的学术骨干,课题联系人要了解他们是否收到,执行情况如何,有无反馈意见等)。及时、正确地把课题组内的报告、情况、意见、问题反馈给项目办。
第三条  课题联系人应随时掌握课题负责人的主要活动安排,并保证能随时联系到课题负责人,以转达本项目首席科学家和项目管理办公室的有关通知和工作安排。
第四条  课题联系人应及时向项目办报送课题组负责人、学术骨干的出国备案表(备案表见“出国人员备案制度”附件)。
第五条  协助课题负责人填写、汇总课题季报表,并按规定如期向项目办报送反映课题研究进度的季报表及相关的原始数据、论文抽印本、专利批准文件的副本等(季报表见“项目研究进展季报制度”附件)。
第六条  编写项目简报稿件,每位课题联系人每年至少向项目办提供2篇反映本课题工作进展的稿件,以便课题组之间进行学术交流。
第七条  负责完成课题负责人需要课题联系人做的其他工作。
为了做好以上各项工作,课题组长要通知本课题内各成员,让他们知道课题联系人的情况,以便于课题联系人开展工作。课题联系人必须了解和掌握本课题各成员的通讯方式,能够在最短时间内与他们取得联系。项目办要求课题联系人设立备用电子邮箱,并把备用电子邮箱的地址告诉项目办。
第八条  本管理细则由项目首席科学家和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管理细则从正式发布之日起施行。